公司是凭借自身的全部财产来为所承担的债务负责的。
而股东,他们只是以自身的出资额作为限度,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果出现那种股东肆意乱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这种手段来躲避债务,并且给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在这个时候股东就一定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说,股东将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淆在一起,无法区分清楚;
或者虚构一些债务来逃避责任等情况。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好比股东没有履行自身的出资义务,又或者是抽离了已经出资的资金,在这种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之内,股东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所以,不能轻易地认为只要公司存在债务纠纷,股东就必然要承担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