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但在社会中,依旧存在一些欠债不还之人。这些人中,有的欠款数额较少,基于追讨成本的考量,债权人有时不得不放弃债权。然而,当欠债者拖欠的债务数额巨大,或者该债务对债权人至关重要时,债权人就不得不进行追讨。由于对方无故拖欠,于是在债权人追讨欠款时就会遭遇一个棘手难题 —— 如何追讨?
一、持续催缴,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的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获取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简单来讲,就是倘若债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债权人欠钱不还起,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没有向债务人进行债务追讨,法律规定的期间过后,如果债权人再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能够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理由进行抗辩,法院将不再维护债权人。
2017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总则》把诉讼时效调整为三年,也就是说自债务人欠费起三年内,债权人必须要有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举动,否则三年过后,债权人的债权或许不再受到法院的保护。债权人在三年内追讨欠款的,自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例如:债务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欠费,那么债权人需要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前进行追索,否则过期后失去胜诉权。假如债权人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进行过追索行为,那么需要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再次进行追索。若到 2038 年 1 月 1 日后,债权人就彻底失去胜诉权。
所以,碰到有人欠钱不还后,债权人首先要做的是注意需要不停地追讨(注意留存追缴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可以联系律师事务所给债务人发送律师函,其优点在于:(1)避免诉讼时效过期,留存追缴证据;(2)起到震慑作用;(3)请专业人士判断债权的合法性及证据是否充足。
二、尽早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有的债务人有钱却不还,或者玩失踪躲债。建议债权人尽快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获取救济。首先,法院会主动联系债务人并向其送达传票。相较于债权人,债务人对司法机关更为畏惧。其次,即便债务人玩失踪,也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会依法进行 “缺席审判”。债务人败诉后,判决书会告知其在什么时间内必须还钱,否则将会追加罚息。
另外,如果债务人有房、车等资产,或者债权人了解债务人的账户信息,债权人还能够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债务人的财产、账户查封,为日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做好准备。同时这种方法往往也能够起到迫使债务人现身的作用。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债权人就无需再担忧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同时假如债务人仍然不还钱,债权人就能够依照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还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谓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通常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债务人的收入等措施进行执行。
如今,法院执行的力度日益增强,相当一部分欠款通过强制执行是能够追回的。
四、将债务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使其举步维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能够对债务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其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债务人未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受到严重限制。
同时,法院还能够对债务人进行高消费限制,这样一来,债务人坐不了高铁、乘不了飞机,住不了星级宾馆、打不了高尔夫球、买不了房和车、无法旅游度假、子女去不了高收费学校、买不了理财产品……
总有一天,他不得不老老实实还清自己所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