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被告公司,股东是否连带责任?
当被告公司陷入债务等法律纠纷时,判断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讲,股东仅以其向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
但要是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例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公司债权人便可以向法院起诉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该股东同样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要确定起诉被告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必须依据具体法律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精准判断。只有满足特定法律条件,股东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股东只需在出资额度内担责。
案情回顾
小吴所在公司面临债务纠纷,债权人将公司股东小易一同起诉,要求小易承担连带责任。小易认为自己按规定出资,不应担责。小吴则觉得小易有抽逃出资嫌疑,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易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各执己见。
案情分析
1、若小易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公司财产混淆、虚假或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么他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若小吴能够证明小易存在抽逃出资行为,那么小易此举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小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