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的时候,身为债权人,应当严格遵循庭审期间法院所设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正式向负责此案件的管理人进行债权的申报。
在债权申报的过程中,债权人必须细致地填写债权的数额以及是否牵涉任何类型的财产担保等事宜,同时还需要给管理人提供相关的凭据或者证据。
接着,管理人会对所有收到的债权申报资料进行全面的登记和整理,以利于后续工作的推进。
要是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察觉申报的内容比较繁杂或者存在争议,管理人有权力对其展开深入的审查,并依照实际状况编制债权清单。
对于债权清单中所记载的债权信息,如果存在任何不同意见,债权人能够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